关于向汪礼德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7:20: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254号 汪礼德(杭州市淳安县枫树岭镇红光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云国诉被告汪礼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浙0185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汪礼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云国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120400(利息从2009年8月2日起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以后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仍按此标准继续计算)。 如被告汪礼德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06元,由被告汪礼德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Ο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袁书月 电话:0571-610969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