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戴盛林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6:30:44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40号 戴盛林(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护城路): 本院受理原告陈方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700元(逾期利息从2019年7月11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6日,按年息6%计算),共计40700元(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8日9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应秋 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