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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6:32:46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50号

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锦宏装饰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饰纸货款790000元;

2、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34067.4元(自2019年2月26日起以逾期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副本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8日10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应秋

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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