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6:32:46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50号 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锦宏装饰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饰纸货款790000元; 2、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34067.4元(自2019年2月26日起以逾期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副本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8日10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应秋 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