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何志权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6:45: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07号 何志权(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谢家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皇甫明亮诉被告何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3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