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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炜锋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6:45:00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918号

胡炜锋(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甘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炜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胡炜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万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53231.41元。

二、被告胡炜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52915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胡炜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万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胡炜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00元,由被告胡炜锋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杜丽云

电话:0571-6107966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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