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虹霞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6:45:00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524号 李虹霞(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南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市锦南新村业主委员会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李虹霞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临安市锦南新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1618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虹霞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