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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姜清忠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6:45:00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391号

姜清忠(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孔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喜迎门家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姜清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喜迎门家居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姜清忠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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