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江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6:45:00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11号 杭州江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郑夏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江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承揽报酬302035.20元; 二、判令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支付自起诉日起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三、本案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25日9时在本院3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7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