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瑜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6:45:00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941号 张瑜(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准予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撤回起诉。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4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