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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4:58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495号

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南洋装饰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350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04.3元(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15日,直至实际清偿日止),暂合计为124604.8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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