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凤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7:23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87号 李凤(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幸福时代公寓):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名仕家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定作款38000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8953元(以38000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14年6月6日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之后至款项付清之日利息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合计46953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