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舒鑫荣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9:12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48号 舒鑫荣(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五星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江南日用品(专业)市场李纳布艺商行为与被告舒鑫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舒鑫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临安江南日用品(专业)市场李纳布艺商行货款人民币6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如果被告舒鑫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舒鑫荣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郑洪志 电话:0571-6366100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