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麻永富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29:55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83号 麻永富(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七都村): 本院受理原告童志和为与被告麻永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麻永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童志和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利息61860元,合计131860元。如果被告麻永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37元,减半收取1468.5元,由被告麻永富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郑洪志 电话:0571-6366100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