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尧成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13:58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582号 李尧成(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 本院受理原告钱垒诉你民间追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李尧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钱垒代偿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500元(计算至2019年7月5日,之后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钱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李尧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李尧成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