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梁挺、梁红卫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26:09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306号 梁挺(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武肃里)、梁红卫(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武肃里): 本院受理原告沈静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梁挺、梁红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临安泰利电器有限公司无法偿还的原告沈静芳在(2016)浙0185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支付的代偿款1027368元的部分各自承担九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49元,由被告梁挺、梁红卫共同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