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骆建国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45:24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30号 骆建国(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凌口桥村): 本院受理原告潘冬美诉被告骆建国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