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周成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47:43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914号 周成忠(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巴营): 本院受理原告蒋美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0000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9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