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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唐伟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49:57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298号

唐伟(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本院受理原告黎冬美诉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85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唐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黎冬美人民币8461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被告唐伟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5元,保全费920元,合计2835元由被告唐伟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Ο二Ο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袁书月

电话:0571-610969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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