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严佳敏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51:29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27号 严佳敏(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2弄):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3000元合计本息63000元(另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日后至实际归还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利率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用)。 二、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500元。 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