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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方国潮、章小红、方忠民、方瑞芳、方卫定、方吉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52:58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603号

方国潮(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章小红(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方忠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方瑞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方卫定(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方吉红(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方国潮归还贷款本金31631.43元整,贷款利息16784.51元整(计到2019年9月20日止,之后至款项还清日的利息另行计付)。

二、判决被告章小红、方忠民、方瑞芳、方卫定、方吉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昌化法庭2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9日

联系人:吴伟忠

电话:0571-6366868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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