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丽君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56:38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76号 王丽君(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夏银平诉被告王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王丽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银平归还借款145000元,支付利息17100元(其中本金95000元因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2019年1月15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此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42元,减半收取1771元,由被告王丽君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月15日 联系人:胡晴环 电话:0571-6107277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