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蒋宏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8:55:08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85号 蒋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3916.67元(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计算仍按该年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1日9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