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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8:10:00 星期四

(2019)浙0185破18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根据戴勤良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杭州海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35266096W,以下简称“海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海龙公司管理人。海龙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8层,联系人:王律师、刘律师,联系电话:15657171079、1575710356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龙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海龙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40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海龙公司应当依法向本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之材料,海龙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海峰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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