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安徽银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7:30: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201号 安徽银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万邦油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银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临安万邦油墨有限公司货款228490元及违约金(以22849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最高不超过49698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临安万邦油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安徽银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7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20元,合计7393元,由被告安徽银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