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梵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7:35: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085号 杭州梵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巨象木屋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杭州梵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临安巨象木屋工程有限公司定作款人民币4161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161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7月22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42元,由被告杭州梵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临安巨象木屋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梵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