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唐浩男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7:35:0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77号 唐浩男(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唐浩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理赔款37000元,并按屮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判决被告二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王烨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