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孔智钦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6:21:38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306号 孔智钦(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外伍村):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龙诉被告孔智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1176.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5176.5元(利息按每月一分五厘计算,从1999年3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止,此后利息按照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