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勇森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6:23:24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409号 王勇森(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 本院受理原告苏建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王勇森归还借款50000元,支付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3日,月息2%利息为22833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月21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