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潘隆鑫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1月22日 16:35:00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215号

潘隆鑫(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南湖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言午诉被告潘隆鑫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潘隆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言午课时费11760元。

如果被告潘隆鑫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元,由被告潘隆鑫负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月22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