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鞠达宝送达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1:11:56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07号 鞠达宝(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杨楼村):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归还所欠款项54566元; 二、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1日 联系人:袁书月 电话:0571-610969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