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蔡哲军送达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1:13:08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762号 蔡哲军(临安区太湖源镇夏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归还借款6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1日 联系人:袁书月 电话:0571-610969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