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孟桂华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4日 19:05:06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396号 孟桂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尹集镇王井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彩侠、王新洪、孟桂华诉被告杜立新、杭州宝基建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应赔偿原告周彩侠、王新洪、孟桂华交通事故赔偿款605775.4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周彩侠、王新洪、孟桂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67元,由原告周彩侠、王新洪、孟桂华负担494元,被告杭州宝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9673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