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成送达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8日 21:07:41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604号 王成(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南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0元,利息(含罚息)19195.57元(罚息暂计至2019年7月29日,以后按照约定条款计收,直至清偿日止); 二、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