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董叶玲送达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8日 21:08:32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406号 董叶玲(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横塘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良诉你董叶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296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年利率6%上浮50%即年利率9%的标准支付从2014年11月1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支付利息损失(其中截止2019年9月24日止的逾期支付利息损失为5657.04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