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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何小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8日 21:15:35 星期二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468号

何小惠(浙江省遂昌县金竹镇长树源村):

本院受理原告陈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7414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60000元,利息按照月息1.5分从2018年6月30日起暂算至2019年12月10日,请求判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沈越

电话:0571-6107272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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