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詹银坤、王慧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9日 19:32:38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4号 詹银坤(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东路)、王慧(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徐桥镇桃铺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丰诉詹银坤、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贰拾柒万圆整,支付利息拾壹万零陆佰圆整(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6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19日,之后利息仍按该利息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6日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9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