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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詹银坤、王慧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9日 19:37:20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6号

詹银坤(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东路)、王慧(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徐桥镇桃铺村):

本院受理原告于晨光诉詹银坤、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玖万元整,支付利息叁万贰仟肆佰元整(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6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19日,之后利息仍按该利率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19日

联系人:陶洁

电话:0571-6107276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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