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胡生林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7:46:06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427号 胡生林(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夏村村):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栢瑞装饰材料商行诉被告胡生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货款8241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胡生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24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