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戴海兵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7:47:14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646号

戴海兵(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街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郑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戴海兵、被告郑君偿还所欠原告信用卡透支卡本金86212.48元,费用10782.96元,利息4289.23元,合计101284.7元(注:暂计至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1日起至信用卡结清之日止的费用、利息等按借款合同和人行相关规定另行计付);

二、判令原告对合同编号为YY80602020180033《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借款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戴海兵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24日

联系人:金晶

电话:0571-6107276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