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江斌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5日 22:24:53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359号 王江斌(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3万元,支付利息12600元(按月利率2%从2018年2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8日,此后利息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舒人俊 电话:0571-6107513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