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5日 22:31:03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566号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城龙诉你与广业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合同,并期限被告一三十日内交付原告房屋权属证书, 二、判令被告一支付未按期交付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1379907.1元(每日按合同中总房价款2403182元的万分之二。自2012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止,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违约金承担无连带清偿责任, 四、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赵东东 电话:0571-63611635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