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杨美花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6日 17:55:44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374号 杨美花(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北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赔偿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舒人俊 电话:0571-6107513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