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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杨美花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6日 17:55:44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374号

杨美花(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北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赔偿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舒人俊

电话:0571-6107513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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