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6日 17:57:48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370号 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临安市田昌节能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534103.37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共计人民币584103.3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26日 联系人:程睿 电话:0571-61072774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