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李振洪、黄辉、商丘市金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6日 17:59:19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85民初42号 李振洪(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二甲路)、黄辉(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货场东路)、商丘市金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铿钧诉被告李振洪、黄辉、商丘市金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将原告名下商丘市金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过户至被告李振洪和被告黄辉名下;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3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26日 联系人:杜丽云 电话:0571-6107966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