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江斌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8:09:12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359号 王江斌(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杰诉被告王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3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王超杰自动撤回起诉处理)。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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