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王江斌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8:09:12 星期五 |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359号 王江斌(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杰诉被告王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3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王超杰自动撤回起诉处理)。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 
|  | 
|  | 
 |  | 
| 
 
 
 | 
|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 
|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