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8:10:09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308号 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一、被告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16)浙0185民初46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案外人浙江龙港坚果炒货食品城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中的1500000元及违约金3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90元,减半收取105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5545元,由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元,由被告杭州天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5500元。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0571-6107277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