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送达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付海涛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8:27:25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2民初52号

项将(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杨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判决婚生子杨项泽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儿子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项将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金晶

电话:0571-6107276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