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陆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8:28:16 星期三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30号 陆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观前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日诉被告陆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00000元。 二、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2月14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