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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陆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8:28:16 星期三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30号

陆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观前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日诉被告陆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00000元。

二、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於潜人民法庭第1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2月14日

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0571-63888376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於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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