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周惠琴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7:44:25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261号 周惠琴(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临目村): 本院受理原告俞泳诉被告周惠琴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婚生女俞诗琪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周惠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71-610750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