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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郑天眉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7:53:46 星期五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652号

郑天眉(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郑天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科锋借款人民币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400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1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郑天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85元,由被告郑天眉负担。

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Ο二Ο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李益  

电话: 0571-61072750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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